吴亮律师
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认为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后续的逮捕程序,应在拘留期限内的最长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最短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来说警察如果觉得某个被拘留的人有必要关起来更久点,就会在他拘留的头三天内,把他的档案交给我们检察院审批。但是有时候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时间可能会延长到第四天。如果是那种到处乱跑、经常犯事、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那警察就得把他的档案交给我们检察院审批30天了。然后我们检察院就要在收到这份申请后的7天之内,做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平时警察要是觉得某个被拘留着的人得做个叫做“逮捕”的事儿他们就得在那个人被关起来之后的3天内,去问问我们的人民检察院同不同意这个事。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的话,比如说那人是到处乱跑的罪犯或者是老干这种事儿的惯犯还可能是跟其他人一起干坏事的团伙头目那么警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的时间就可以多给1天到4天了。然后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警察的申请后,要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